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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在中国是一道屏障

时间:2009-03-12 08:51

 

 

    中国缺乏西方那样强大的劳工组织,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还有比西方多得多的低端劳动者。因此,如果政府不为弱势的劳动力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在相对稀缺的资本和近乎无限供应的劳动力的博弈中,劳动者将会失去最起码的讨价还价权利。

    金融危机发生后,由于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呼吁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人也日渐增多。今年的地方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提出废除该制度,引起舆论很大反响。有鉴于此,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3月9日明确表示,全总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他建议企业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

    笔者以为,虽然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呼声并非没有道理,但其根本错误就在于忽略了中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前置条件。

    诺奖得主、自由派经济学家哈耶克曾说过,工资的形成还是应该遵循自由市场原则、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背离了充分就业的均衡价格,只会将愿意接受更低工资的劳动者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这也是批评最低工资制度者的主要论据。可问题是,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恰恰不是由劳资双方谈判决定的,而主要是由强势的资方单方面决定的。

    这是因为,中国缺乏西方那样强大的劳工组织,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还有比西方多得多的低端劳动者。因此,如果政府不为弱势的劳动力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在相对稀缺的资本和近乎无限供应的劳动力的博弈中,劳动者将会失去最起码的讨价还价权利。而由资本决定的劳动力价格,自然体现的是资本的意志,肯定不会是真实的市场价格,即哈耶克所谓的充分就业的均衡价格。

    退一步说,即使有劳动者愿意接受企业开出的最低工资,由于存在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压力,这样的工资水平可能仅够糊口,根本不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更不用说还有余钱去充实和提高自己。这样的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就业,在经济学上属于收入不足型的不充分就业,它对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扩大劳动者消费毫无作用。市场上这样的劳动力越多,经济就越不可能繁荣。

    因此,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更多是一种对弱势劳动者的保障,而非调节劳动力市场的经济杠杆。是否会因此导致就业减少?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确切的统计数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从1993年最低工资制度实行后,劳动部门的统计显示,多数年份失业率增速反而有所缓解。

    当然,由于中国低端劳动力太多,最低工资标准不可能比充分就业情况下的市场均衡价格高很多。否则,企业就会因为承受不起用工成本而减少用工数量,这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尤其明显。所以,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应该是有弹性的,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最低工资标准往上提一点,经济形势差的时候,最低工资标准往下降一点。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可以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但绝不能废除最低工资制度。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邓聿文 
                                             日期: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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