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的一端只剩下生命
- 时间:2009-12-18 09:08
社会就像一个天平,放在两端的东西如果轻重不一样,就会倾斜,如果天平的一端承载了太多的重量,使之严重失去平衡,那么它将趋于坍塌,重物将如断了线的珠子,碎落一地。所以不要简单地认为天平的两端是一个零和博弈,一端越轻,一端必然以重取胜。社会就如一个天平,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由无数小天平构成的大天平,天平的两端可以是城市和农村、权贵与平民、政府与民众、中央与地方……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将本来可以融合的双方对立起来了,诚然,城市可以带动农村发展、政府可以服务百姓,但当双方处在同一个天平上时,如果一方太漠视对方的重量,则会走向对立,使天平倾斜,甚至坍塌。 今天看到网友的一篇留言(见拆迁之死:被漠视的生命(一)),虽不知真假,但在我看来如今的社会不仅让这位美国人愤怒、神色凝重,也会让生活在这个体制下、对这个社会的种种怪像司空见惯的我们目瞪口呆。
我知道存在公民维权的困境,却不知要以生命为代价。继孙中界断指以证清白、张海超开胸验肺后,成都金牛区又上演了一场惨痛的悲剧,唐福珍在金牛区政府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定性)时自焚不治离世。截止到11月30日,媒体的报道只让我们了解到事件的冰山一角,许多未解之迷等待一个令人说服的解答。就如从矿难到公投一文所提出的疑问:为什么违法建筑从1996年到现在可以存在十几年?为什么违法建筑在建之前没有被城管执法局扼杀在摇篮里,而要在它来到人间十几年后突然把它从以其为生的人手中夺过来毁灭?鲁迅曾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而在这个悲剧里,毁掉的不仅是房子,还有公民的生命、希望以及对政府的信任。几天过去了,媒体质疑、专家解读、政府声明慢慢揭开真相,但各方各执一词,迷团尤存。
12月4号,成都发布了《金牛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初步调查情况通报》。不看内容,仅就标题而论,我们就可以通过几个关键词来解读官方的认定。首先,唐福珍的自焚行为以及其亲属的抵抗属于“暴力抗法”;其次,城管执法局的行为属于“依法行政行为”;第三,城管执法局拆除的是“违法违章建筑”;第四,这个通报是在有关方做了调查之后才做出的。通报强调,“唐福珍组织唐、胡两家亲属10余人”以向执法人员投石等暴力方式阻挠执法,在唐福珍两次往身上浇汽油之后,执法人员多次试图登上楼顶,但多被暴力阻拦,从而导致了自焚这一“意外”的发生。通报最后的认定是:“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但是媒体对事件的揭露却展现了与官方说法完全不一样的场景,让人看到了天平一端的民众在强权的政府面前是何等的脆弱与无可奈何。《新湘报》报道,“他们(强拆人员)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两边人交汇在一起,顿时乱成一锅粥,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再现了唐福珍哥哥的描述:事发当天凌晨,大批拆迁人员赶到楼下,将整个楼围住并开始砸门冲进楼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着盾牌,有的拿着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我的一个侄女,抱着一个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
对于通报所称的执法人员一直竭力劝说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为,唐福珍哥哥说,“当时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汽油,下面的人没有试图阻止,还回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
在此,是否可以问一下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不要与政府作对”的含义是什么?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外衣下的执法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生命会以如此极端而扭曲的方式终结?在悲剧发生之后,执法者极尽全力用法律来为自己正名,通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不下七八例,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等,义正言词,似乎不容得人民对其行为有半点质疑。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口口声声喊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官员为何绝口不提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为什么不提依据《物权法》?评论人十年砍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金牛区政府当局为自己辩解的苍白无力与毫无人性:这样的悲剧发生了,如果还纯粹地用法理来分析,这个房子该不该强拆,唐女士自焚合适不合适,已经不是冷静而是冷血了。此外,执法局所称的“意外”,也只不过是为自己开脱的说辞,“‘意外’是无法预料的,也是无法控制的”,但是对于唐福珍的过激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难道执法人员真的就无法预料?即使执法人员对唐福珍真的有过劝解,但正如王锡锌教授所言,执法人员的阻止不能只停留在劝说上,而是应采取相应的行动使场面得到缓解,所以意外只是表象。
唐福珍原本以为用生命可以换来执法人员的让步,却不知生命与权利会被漠视到如此地步。她原本以为她也可以有重庆最牛丁子户吴萍那样的运气,可以与执法人员在既定规则内进行博弈,或像孙中界、张海超那样,以伤害自己身体和生命的方式就可以获得公正。但她没想到的是,不但自己成为死后的囚犯,亲属也被刑事拘留,而她的行为至今还被定性为暴力抗法。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果事情经过真如执法局所称的是依法行事,为何会有暴力抗法?如果有更好的途径来维护自己仅有的权利与财产,唐福珍为何会选择如此悲惨的方式?鲁迅说,“勇者举刀向强者”,在拆迁自焚事件中,唐福珍是勇者,但却无法举刀向强者,因为这里的强者太强势,而公民的权利太无力,生命又太渺小,所以只能拆骨为柴。政府有国家暴力做后盾、用纳税人的钱做保障、有法律赋予的被滥用到极至的强制拆迁权、有所谓的公共利益做政府合法暴力的遮羞布、还有那些视公民为“屁民”的官员,天平的一边已太沉重,而另一边却只剩下执法人员眼中的卑微生命。
何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谁的利益?由谁去定义?我们总是批判个人主义,强调公共利益与公共精神,但如果不将这份权利与利益落实到每个人,则每个人都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在公共利益的合法掩盖下,政府与开发商在规划中将房价一步步推向新高。这里的公共利益只会是当权者所定义的公共利益,他们自以为是地做了安排,但最有发言权的民众却鲜有参与的权利。我们不否认为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而对利益进行调整,但我们拒绝如此惨重的付出。
几年前,笔者曾生活在一个政府胡乱作为的小镇,变得几近麻木,还天真地以为这是一种常态,无需质疑。对于执法局“不要与政府作对”之类的喊话已不是第一次听到,之前农业税未取消时执法人员与农民的对抗、计划生育政策下计生办的官员与村民的对抗、又如现今的农村公路建设中良田被侵占的农民与政府官员的对抗。每一次对抗的背后都是一出悲剧,是人民的悲剧、权利的悲剧,更为可悲的是,这些代价的付出却未能使社会有所进步。唐福珍的死换来的又是什么?是舆论对执法当局的强烈谴责与批判,是公众对强制拆迁制度的质疑,除此之外,或许会让社会有所觉醒、让官员有所畏惧。但是让人痛心的是,这一点点进步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每个个体的生命与财产对其本人及亲属来说却是全部。
回顾往年,无数大大小小的群体事件陆续发生,但每一次都是事情闹大了才会引起重视。各地政府官员天天开会学习某某精神,为什么不学习学习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什么不学习群体事件的教训?为什么不学习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
悲剧发生了,逝去的生命不能复生,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活着的人必须反思。法学专家何兵教授分析,唐福珍为什么没有通过行政诉讼这一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就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重庆打黑行动中,重庆高院10余名法官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免职就是铁证。因此,在反思征地拆迁制度之外,还需“解决公众对司法的普遍不信任”以及“现行的行政审判制度”。不过我想补充一点,最需反思的是那些执法人员及其发号使令者,如果不是他们的冷血,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请在人民面前不要如此志在必得。请在拆迁之前慎重考虑:为什么拆?怎么拆?拆完了怎么办?
希望地下的矿难不要再继续,屋顶上的悲剧不要再重演!否则2012年不再久远。
来源:红网
2009-12-18